教会既是上帝的家,也是基督的身体,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。教会的权柄当然是源于耶稣基督。基于基督权柄的超越性与临在性,教会的权柄必须是超过一切执政掌权、有形无形、天上地下的所有权力(参看腓2:9-11)。因这权柄是耶稣基督升天后,差遣圣灵保惠师自由运行在教会里,促使众圣徒都顺服在真理的约束之下而施行出来的。
上帝既然把基督复活得胜世界、死亡、魔鬼的权柄托付给教会和圣徒,目的就是要圣徒在教会里能依照圣灵的引导,根据圣经的教训,在确认上帝纯全、善良、可喜悦的旨意上,做好管理教会的工作,牧养信徒的灵性——做好教导的工作,拓展教会福音的事工——做好差传的工作,使世人因听闻真理、明白真理而归顺基督。
总而言之,教会的权柄应当隶属于上帝,本着上帝的旨意行使荣耀上帝的事务。
上帝赐给教会的权柄既是由圣灵直接施行的,那么,教会就当按照圣灵所赐下的各种恩赐来建造(参看林前12:4-11,28-31;弗4:11-16)。
从形式上看,凡是教会正式的会友都具有选举、接纳、惩戒、表决的权利。然而,在处理教会的常务或特殊事务时,却应当由那些通过教会信徒选举、确认生命里有神的恩膏和圣灵的恩赐的弟兄姐妹来执行。因为他们是上帝在教会中的代表(或称真理的共同权柄)(参看罗12:5-21;13:1-7)。
教会的权柄从原则上讲,牧师、传道、长老、执事应当在顺服圣灵的同时,凭着圣经的真理法则,施行指导、安慰、教训、劝勉、警戒、惩罚的权柄(参看太18:15-18;林前5:1-5;提后4:1-2;约叁9-11),以引导信徒在教会的属灵生活中,进入合乎真理的荣耀境界。
“所以,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,把这话写给你们,好叫我见你们的时候,不用照主所给我的权柄,严厉的待你们,这权柄原是为造就人,并不是为败坏人”(林后13:1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