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光临长沙基督教会城北堂         
今天是
《民族宗教工作的坚持与探索》阅读心得之一
添加时间:2023-4-30 11:09:30 出处:城北堂 作者:城北堂 点击:1575

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

湘(2022)0000011


图片


    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,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。

     《民族宗教工作的坚持与探索》的作者是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原主任,曾在中共中央统战部担任多年常务副部长,长期从事党的民族宗教工作。作者在本书中对民族意识的探讨发人深省。

      作者认为,民族意识可以起积极作用,也可以起消极作用,关键看教育和引导。积极的民族意识就是民族自尊自立自强,珍惜和发展本民族文化,以本民族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贡献为自豪,愿意向其他民族学习,这样的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是一致的;而消极的民族意识则表现为看不起、不尊重乃至欺侮其他民族,在历史和文化的描述中自外于中华民族,这种民族意识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民族意识,与中华民族意识是背离的。

     这是对民族意识比较客观中正的描述,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看待民族意识问题。我们国家多民族混合居住,各自有各自的传统习俗、文化和信仰,这种特性构筑成中华民族百花齐放的文化大花园。但是,我们也不能不忽视它可能造成的不理解、不团结乃至冲突,比如以本民族文化为优,排斥甚至鄙视其他民族的文化。自高、傲慢似乎是人天生的秉性,而包容、认识他者的优点,则需要有意识的引导和有意识的锻炼。

  一言以蔽之,民族意识不能超越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,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团结、共同奋斗。民族意识并非坏事。我们应当具备更积极的、更有助于团结的民族意识,而非消极的、破坏性的、分裂性的民族意识。

     自然界是秩序井然的存在,是和谐的,是相互效力的。人的本性也同样向往秩序、和谐,反对混乱、分裂。促进各方和谐,在话语上懂得调和,在行动上寻求共识,应当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。




上一条: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(五)——城北堂诗班成员舞动《爱我中华》
下一条:【法规连载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(三)
© 2015 长沙市城北堂 湘ICP备18024661号 技术支持:蓝顿网络
地址:长沙市外湘春街80号 电话:0731-85561505 传真:0731-855615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