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帝的名称在圣经中有两种:一是上帝对人说话时的自称;另一种是神的子民对上帝的尊称。
这些专用名称都具有独特的含义——启明上帝本性的实存和与人休戚相关的旨意。 圣经中“上帝”(创1:1)之名称,是表明他是万有的本源;
“耶和华”(出3:13-15;赛43:15)之名称,却表明了他是真实可信的自存者和救赎万民的守约者;
称为“主”(创14:19,22;传12:1;罗1:25;彼前4:19)却直接表明了他是统管宇宙的主宰:
而称为“天父”(申1:30;诗68:5;赛64:8;耶3:19;太6:9等),则表明了他眷顾恩爱人类的原因及他与人类具有特殊关系的内涵;
还有诸如“永世的君王”、“全能者”、“丈夫”等尊称都是向我们表明了他特殊的身份、心意和能力。